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比較公法專題研究四
SEMINAR ON COMPARATIVE PUBLIC LAW(IIII) 
開課學期
94-2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授課教師
許宗力 
課號
LAW7074 
課程識別碼
A21 M4180 
班次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二5,6(12:20~14:10) 
上課地點
社法28 
備註
先修科目:比較公法專題研究三(適用全校)。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題目名稱:憲法與政治間的違憲審查權


內容概要:



台灣民主轉型的陣痛尚未抒解,社會接著又進入嚴重藍綠對抗局面,釵h具高度政治性之案件持續飛進司法院,職司違憲審查的大法官處在這大環境下究該如何因應,是當前憲法學的一個嚴肅課題。轉型社會的議題何時該採積極態度,何時該自我克制?分裂社會的議題究該清楚論斷是非,或採彌合仲裁角色,或根本迴避?台灣與後共產時代的中東歐國家幾乎同時進入民主轉型期,也都採集中、抽象違憲審查制度,也面臨類似的轉型陣痛與程度不等的社會分裂狀態,其憲法法院有的已開始成旦B作,有的則還處於艱困期,台灣大法官的前景呢?



一、大法官相關解釋



1. 民主轉型案件之解釋 261(1990)、272(1991)、325→585(1993、2004)、445(1998)、477(1999)、479(1999)、499(2000)



2. 分裂社會案件之解釋 520(2001)、553(2002)、585(2004)、中華電信釋股案、公投法案(?)、NCC案(?)



3. 其他案件類型 司法積極主義的代表



釋字530(2001)



釋字599、603(2005)



4. 其他案件類型 司法自制的代表



328(1993)政治問題



342(1994)對國會自治的尊重



2004年以後的解釋:違憲審查標準的細緻化



二、 比較法的考察



1.民主轉型國家



波蘭、匈牙利、保加利亞、俄國



2. 分裂社會國家



南非、烏干達、以色列、烏克蘭



3. 其他國家相關議題



3. 違憲審查成弘_碼的制度條件



甲、 大法官的選任方式
>


乙、 集中、抽象審查與分散、具體審查



丙、 憲政體制與違憲審查成敗之關係



## 本課程可計入公法組與基礎法組學分 

課程目標
本課程整理出大法官過去所作成若干涉及民主轉型與分裂社會議題的解釋,用供討論,並提供外文文獻進行比較法研究,預設的目標是透過縱向檢討與橫向比較以為議題提供比較清楚的解決方向。 
課程要求
本學期課程前階段由老師講授,以及同學輪流作資料嬝玟孎i,最後階段由選修同學擇一題目報告。選修同學經與老師商量同意後,亦得自選適當題目撰寫報告。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1. 葉俊榮,從轉型法院到常態法院:論大法官釋字第261號解釋與第499號解釋風格與轉型脈絡,收錄於氏著,民主轉型與憲法變遷












2. 葉俊榮,從國家發展與憲法變遷論大法官的釋憲機能,收錄於氏著,民主轉型與憲法變遷












3. 蘇永欽,大法官解釋與台灣社會的變遷,收錄於氏著,合憲性控制的理論與實際












* 其他參考資料上課時提供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報告 
50% 
 
2. 
出席 
50%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